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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辉区司法局依法规范推行社区矫正工作
来源: 黑河日报 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赵瑞
 

  爱辉区司法局依法规范推行社区矫正工作——

  首例违反监规撤缓收监案件成功执行

  4月1日,爱辉区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王某,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,经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,对其撤销缓刑、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。这是爱辉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,首例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撤销缓刑、执行实体刑且社区服刑人员在矫的案件。

 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虽然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、定期参加集体教育和公益劳动,但其多次放纵自己吸食毒品,先后被公安机关下达行政处罚三次,实行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各一次。鉴于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77条第二款和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第25条之规定,爱辉区司法局了解情况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,决定依法向其原判法院提请对王某撤销缓刑的建议。爱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,依法做出刑事裁定,撤销王某的缓刑,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。

  接到法院裁定书后,爱辉区司法局及时向市局进行了工作汇报,黑河市司法局召开市、区两级公、检、法、司政法机关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调,对王某的收监执行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。4月1日,在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、黑河市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,爱辉区司法局顺利完成了对王某的传唤、体检、投所、收监执行工作。本次提请撤销缓刑、收监执行工作,是爱辉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,作为工作主体首次进行的收监执行工作,既是对国家“两院两部”关于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管理要求的有力实践,又为全市今后依法规范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。

编辑:左远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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