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市“121”法确保监督执纪透明
来源: 黑河日报 作者:赵玉龙 林松涛
五大连池市纪委从自身建设出发,落实从严治党政策,加强制度创新,守好自己的底线,从根本上杜绝“灯下黑”。
五大连池市纪委在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(试行)》的同时,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,用制度来约束和监督办案过程,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。自2016年起,在对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”、“四风”问题进行明察暗访、调查取证环节,五市纪委采取“121”工作法,严防徇私情,跑风漏气,办人情案、关系案。“121”工作法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,工作组由1名市纪委常委任组长负总责,带领和监督工作组其他人员开展工作,负责工作全过程的决策部署,结束后代表工作组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;确定两名调查员,在组长的指挥和带领下,按规定对确定的目标人、事、物或情节,采取笔录、拍照、录音、录像等手段进行调查取证;由1名监督员对整个行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,在行动前召开小组会议,工作组成员必须先将手机关机并上交统一保管,在部署行动的同时监督员启动录像设备开始录像,整个行动过程的画面和声音必须全部体现在录像当中,并且录像过程不许间断,一直持续到行动结束后回到单位方可关闭录像设备。“121”法的实施保证了监督执纪过程的严肃和透明,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
编辑:左远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