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,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,社区居民的衣食住行、生老病死几乎都能与社区和居委会搭上关系。为居民开具各类证明是社区和居委会的基本职责之一,更是普通居民社会生活中必须经历的一件事情。
4月19日,记者来到北安市庆华街道人和社区,社区书记杨桂杰谈到让社区工作者最头痛的一件事,就是为社区居民开具奇怪、离谱的各种证明,这些“无厘头”的奇葩证明困扰着广大市民与社区工作者。
各类证明名目不胜枚举
十多年的社区工作经历,杨桂杰为居民开具证明不下万千,其中,不乏各类“奇葩”的“无厘头”证明,“房主是我父亲”、“哥是哥、姐是姐,老婆是老婆、丈夫是丈夫”等诸如此类的证明比比皆是。有一次,一对社区老夫妇继承房产,要求证明其父母已经去世,年近七旬的老人,父母皆去世几十年,连死亡证明都找不到了。没有证明材料,就不能按程序办事,老夫妇干着急没办法。工作人员也很为难,劝他们到公证处试试,老人说,就是公证处让他来社区开证明的。
在走访中记者发现,各类“无厘头”证明还有很多,尤其以身份证明的居多:办理房屋继承时,要求证明“儿子是儿子”、“亲属是亲属”等等,根本不管居民居住地、是否还在世;在外务工的夫妇孩子要入学,要求社区证明小孩和父母一起居住;更有甚者,要求社区出具本人无职业、无经济收入、无不良犯罪记录等证明。
人和社区副主任葛阴春介绍说,社区为居民开具证明的工作量相当大,基本每天都有,尤其是外来人口多、人口流动性大,或者本地户籍居民较多的社区。“一般情况,经常办理的证明有十余种,最多社区每天要办理数十个各类证明。”
出具证明社区不是权威
19日上午11时许,居民李先生拿着继承权证明来到办公大厅,着急地说:“亲属关系填错了,需要盖章重填。”李先生父亲最近刚刚去世,几位哥哥姐姐放弃了继承权,把父母的房子让给了弟弟。趁着兄弟姐妹都在北安,李先生想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自己。
李先生拿着的继承权证明上写着,已故房主老李先生已经80多岁,还有早已故去的老李先生的父母,以及李先生住在河南、哈市、大庆等地的哥哥、姐姐的名字。负责接待的葛主任说:“李先生家兄弟姊妹多,我们就是想挨个去调查,也没这个本事。幸亏他是知根知底的老居民了,能够证实的人很多,换成别人还真不敢给盖章。”
“认真想想,社区应该无权在继承权证明上盖章,只能给他们作是兄弟姐妹的证明。为这样的事情,我们被上级批评过,但不盖上社区这个章,以后的程序就办不下去了。”葛主任表示,社区和居委会真正能证明的只有能查实的事实,诸如计生、户籍、新生儿入户等。对于社区无法查实、掌握的证明要求,通常他们会向居民作出解释,引导居民走其他途径去收集证明文件。
奇葩证明让人两头为难
一位人和社区工作人员向记者提起自己的经历:居民陈先生准备把名下房屋赠送给小儿子,却无法证明住在北京的大儿子是自己的儿子,大儿子因此而无法放弃继承权。陈先生让社区为其证明,却因为他是搬迁过来不久的居民,社区对情况并不了解,而且大儿子住在外地,无法出具证明,陈先生只能向原居住地户籍部门求助。此事因此而耽误下来,好长时间悬而未决。
社区不给开证明,很多居民都不理解,“不就是一张纸吗?!乡里乡亲的,就当帮个忙儿,盖个章不就结了嘛。”部分不理解社区工作的居民,根本不去想出具证明的法律效力和需承担的责任,个别人把不合理的诉求当成正当理由,在社区大吵大闹。去年,一位居民为给其儿子办理无职业、无收入证明未果,在人和社区的办公大厅拍桌子、骂人,还损坏了办公物品,那一幕让社区工作者回想起来还心有余悸。
人和社区工作人员认为,出现“奇葩”证明这种怪现象,主要因为有些职能部门认为社区最了解居民情况,就简单直接的把核实工作交给社区来做,社区把关的同时,把连带责任也推给社区。不难看出,其中有些证词和需证明的事项并不直接相关,但只要盖上了社区的公章,就模棱两可地产生了效力。